河北邯郸:涉县公安交警中队更乐镇执法时涉嫌执法犯法引关注
发布日期::07月02日
最近,本网记者接到群众反映,邯郸市涉县交警大队更乐镇中队在开展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执法过程中,存在为了掩盖交警身份脱掉警服,不戴头盔骑行查扣车辆的知法犯法行为。


记者到当地了解到,涉县交警大队更乐镇中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名骑摩托车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同志查处,摩托车人员被请进交警执法车询问情况,周围路人为交警点赞执法严格。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查处摩托车后,其中一名交警同志把警服一脱,骑上摩托车违法查扣的摩托车未戴头盔就走了,难道交警就可以不用配带安全头盔???这是否是执法犯法???这是否交警享有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要求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该条款对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包括交警在内,交警作为执法者,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更应以身作则,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按规定佩戴头盔,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尤其现在正是全国各地都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当地公安交警部门难道没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项要求深入查摆问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要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全面检视问题,自查自纠,严抓严管,长抓长管。
希望属地交警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以这件交警违法违规事件为案例,引以为戒,认真查摆问题,从严从细抓起,重塑交警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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